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啟動
發布時間:2011/5/6 17:44:07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著力整治尾礦庫“頭頂庫”和采空區事故隱患,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頭頂庫”中的病庫。
通知指出,要著力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和生產行為。一要重點整治違反礦山建設項目“三同時”行為,對未按照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未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業整頓,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上限處罰;對整改無望的要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二要積極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加大對盜采礦產資源、超層越界開采、以勘探名義實施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線索和案件移交機制。三要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開展整治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專項行動,對習慣性違章、盲從性違章等行為將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對導致事故隱患和事故發生的,將嚴厲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著力整治尾礦庫“頭頂庫”和采空區事故隱患。要摸清尾礦庫“頭頂庫”安全生產狀況,督促指導尾礦庫企業選擇隱患治理、升級改造、閉庫及銷庫等方式開展綜合治理,做到“一庫一冊”和“一庫一策”。要會同有關部門摸清地下礦山采空區規模和分布狀況,建立采空區基礎檔案,督促指導地下礦山企業選擇充填法、崩落法等方式開展采空區綜合治理。要采取措施加快尾礦庫“頭頂庫”事故隱患治理進度,積極推進生產運行的“頭頂庫”全部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推動建立“頭頂庫”預警和應急救援聯防聯動機制,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頭頂庫”中的病庫,進一步提升“頭頂庫”安全保障能力。要推動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及時消除采空區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落實采空區安全管理制度,及時處理生產過程形成的采空區,嚴防產生新的采空區事故隱患,2017年底前要消除大面積連片采空區和尾礦庫“頭頂庫”下方的采空區事故隱患。要加大保護生命工程實施力度,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足額配套落實相應資金,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按設計方案施工,保證施工質量。
通知強調,要著力整治六類事故隱患。一要針對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為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為從事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對未按照要求配備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二要針對防范火災事故,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確保動火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到位。三要針對防范透水事故,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四要針對防范墜罐跑車事故,加強提升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安全培訓,確保持證上崗。五要針對防范冒頂片幫事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六要針對防范邊坡坍塌事故,嚴格按設計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并確保道路上山,嚴禁“一面墻”開采。
通知還明確,安監部門要積極主動提請地方政府出臺相關規定,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按照“達標保留一批、改造升級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淘汰關閉一批”的原則,進一步減少非煤礦山數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強對長期停產停建礦山的依法監管,停產停建期間,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申請延期的,必須依法嚴格履行相關手續;逾期未申請延期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現或接到舉報企業擅自組織生產或建設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加強對復產復工礦山的安全檢查,嚴把復產復工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予復工復產;對復工復產無望和扭虧無望的礦山,要引導企業主動關閉退出。